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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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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 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及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智力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而制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逐步开展,使更多的智力残疾人受益。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1. 对 10 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 5 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2.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 具体任务分配见《〈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 。 二、时间要求 —— 2006 年 12 月底前,任务地区完成本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 2008 年 12 月底前,各地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总任务完成过半 ;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和建档立卡,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三、工作流程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流程大体为: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人员→调查摸底→组织实施 四、具体做法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教育部门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范畴,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对社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协调安排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到普通小学或幼儿园进行随班就读,指导有条件的普通小学、幼儿园开设特教班。 ——卫生部门加强智力残疾的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做好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工作,对已确诊的,及时转介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早期治疗和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救助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指导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福利院所开展康复训练;结合社区服务,开辟场所,组织智力残疾人进行适宜的康复训练活动,积极开展日间照顾、托养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对轻、中度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评估,支持成年智力残疾人从事社区保洁、简单生活服务、手工劳动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辅助性就业安置,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和融入社会的目标。 ——计生部门和妇联发挥基层工作队伍优势,做好优生、优育及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残联做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服务;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全国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国智力残疾康复的技术指导和研究工作,制定技术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推广实用训练技术,配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深入工作薄弱地区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国家任务的检查验收。 ——各地相应成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依托有条件的康复、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机构成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配合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知识普及,并直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开展技术研究,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3.完善训练服务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健全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训练服务和基层训练指导,承担训练任务,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和残疾人亲友,提供家庭康复指导、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转介等服务;有条件的县级康复机构,根据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以及社会兴办的康复服务机构等,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支持和帮助智力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支持、转介等服务。 ——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作用,掌握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开展心理支持、知识普及和家庭互助等康复活动。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智力残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匹配和管理等,并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培训人员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进行全国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二级培训,为承担国家任务的康复机构、特教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培训康复训练技术人员,为县(市、区)残联培训管理人员;县(市、区)残联把基层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融入社区康复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县(市、区)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师资,为基层培训康复人员,使承担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社区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并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四)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包括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资源调查和康复需求调查两部分。 ——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资源调查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源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及周边可利用的康复资源,包括各部门和社会兴办的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的数量、业务内容、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活动等方面情况,以有效整合利用资源,满足智力残疾人对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需要。 ——智力残疾康复需求调查街道(乡镇)残联组织经过培训后的人员,深入社区、家庭进行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对有训练需求的进行登记,为开展康复训练服务打好基础。 (五)组织实施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 (1 )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任务指标,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和工作用表,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康复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任务的考核验收和统计。 (2 )技术指导 ——全国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潜能开发和运动、言语、思维、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方面训练方法的研究和总结,规范训练方法,推广实用技术,选择培育部分区域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发挥培训、见习和技术指导作用。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地(市)、县(市、区)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传授和推广适宜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法,进行实地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参与检查评估。 (3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 采取机构训练和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有训练需求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特教班、残健融合的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综合福利院的儿童部等为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能力评估,制定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实施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进行效果评估,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同时,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智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家庭康复训练的基本方法。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及其亲友,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和人员,就地就便开展适宜智力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等,帮助他们走出家门,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为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基本知识培训和家庭互助活动,帮助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树立康复信心,克服消极心理,掌握基本的训练方法,坚持康复训练。 (4 )工作流程 ①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街道(乡镇)残联协同训练机构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家庭,筛选出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长配合的 7 岁以下和部分 18 岁以下非在校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并安排到承担任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综合福利院的儿童部、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等机构,选择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承担训练任务的单位,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并按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逐次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4 ),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时间规定为 6 个月(由初次评估至末期评估日期连续计算),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进行统计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登记表》(见附件 2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汇总表》(见附件 3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服务 ——筛选训练对象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卫生人员进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筛选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 ——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及其亲友,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智力残疾儿童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和家长康复知识培训等,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进行统计汇总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登记表》(见附件 2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汇总表》(见附件 3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③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承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等,采取举办家长学校、培训班或亲子同训等方式,对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培训,填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4 )中的“家长培训记录”。在社区进行家长培训的,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填写家长培训纪录。 ——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登记表》(见附件 2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汇总表》(见附件 3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2.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 (1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纳入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统筹实施,督导检查。 ——街道(乡镇)残联、居(村)民委会组织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调查,同时因地制宜地为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2 )技术指导 各级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业务培训,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 (3 )训练服务 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工(农)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设施的作用,开展适合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需要的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日间照料、娱乐活动、辅助性社区就业、亲友培训、心理辅导、转介等服务,使成年智力残疾人学会自我照顾,掌握简单劳动技能,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4 )工作流程 ——进行需求调查,确定训练服务对象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登记,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 ——根据康复需求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康复训练服务 ①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主要包括训练成年智力残疾人在穿脱衣物、洗漱清洁、用餐、大小便自理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达到自我照顾。 ②简单劳动技能训练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简单职业技能、社会服务和农业生产等方面训练,使成年智力残疾人掌握简单劳动技能。 ③社会生活能力训练通过向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文明礼仪、熟悉社区环境、安全常识、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训练与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生活能力。 ④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在街道、社区开设场所安置轻度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社区清洁、汽车美容、体育娱乐等康复活动;为中重度以上的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日托式的服务。 ⑤工(农)疗服务利用工(农)疗站现有设施、人员,安排轻度成年智力残疾人参加简单手工制作,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 ⑥托养服务兴建集教育、康复、劳动为一体的福利、辅助性就业、养护等性质的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终生性的康复服务。 ⑦亲友培训向成年智力残疾人亲友普及知识,开展培训,举办联谊活动,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 ⑧心理辅导通过个别面谈和小组交流等方式,鼓励成年智力残疾人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坚持康复训练,帮助智力残疾人取得良好的康复效果。 ⑨转介服务根据成年智力残疾人在医疗、护理、托养、技能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服务。 ——做好训练服务记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开展康复训练和提供服务的情况,认真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训练服务记录,并妥善保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档案的使用指导和检查工作。 3.加大社会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编发适用于基层的普及读物、指导手册和家长培训材料;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宣传残健融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智力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4.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婚姻登记、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孕妇学校以及全国“助残日”“防治碘缺乏日”等,宣传碘缺乏危害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增强科学补碘和自觉补碘意识,预防因碘缺乏导致智力残疾的发生。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 100 元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贴,按照每人 50 元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给予经费补贴;按照每个机构 10 万元对全国 25 个智力残疾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给予经费补贴。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六、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开展工作的情况;康复资源的整合利用情况;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任务完成和质量控制情况;社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的情况;经费的匹配和使用管理等。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 2008 年进行中期检查, 2010 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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