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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城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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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残发〔2014〕9号 关于印发西城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 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残联: 为保证我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西城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城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11日 西城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京残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为保证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在入户前对我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所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持证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核查工作是做好此次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核查结果将作为编制调查底册的依据,对现场调查的顺利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原则,对全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所有持证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核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实本地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是核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是核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社区。 四是核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内0—15周岁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社区。 四、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在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由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完成。 (一)街道组织本地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二)街道根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地区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社区,由核查系统生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15周岁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核查名册》(以下简称“核查名册”)。 (三)各社区按照街道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去向。 (四)街道要组织各社区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协调落实核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将本地区每一位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以便入户登记时能顺利找到调查对象。 (五)街道要对核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后及时组织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六)入户调查前,对于核查工作结束后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调查底册。 五、核查系统 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发核查系统。 (一)系统地址。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工作平台(网址:http://sq.cdpsn.org.cn)登录。 (二)用户名及密码。街道级核查人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公民身份证号,密码由区级用户确认、分发。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系统操作指南。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调查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核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抽查 (一)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通过核查系统实时掌握各街道核查工作进度、在户比例以及残疾人去向分布情况;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和指导,并定期通报;每个街道抽查比例不少于3个社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0人。 (二)各街道在核查工作中期要向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向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须经街道主管主任与残联理事长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各街道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找到并摸清核查对象的情况,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须逐级上报说明情况。 (四)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对各街道核查结果与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比对,比对情况、入户率等指标纳入对各街道专项调查工作整体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街道需求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圆满顺利。 (二)各街道专项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做好核查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部核查对象。 (三)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各街道要对其所负责的核查数据质量负责,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积极与当地统计、民政、公安等单位沟通协调,取得支持,共同解决。 (四)各级专项调查工作人员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核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八、核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西城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9月,组织开展全区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启动核查工作。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各街道提交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2014年11月,向北京市残联提交西城区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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