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程序
201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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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 [2012]52 号)。
审批实施主体: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审批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时限:随时申报,随时办理。认定全流程为20个工作日。
审批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方式:采用到经营场所属地残联申请审批的方式。
(二)材料的全部目录: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如租赁房屋为居住性住房需出具居委会同意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相关证明;
3、经营可行性报告;
4、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与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备注:企业应在工商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和暂住证。
(三)经营场所的选址,请预先与区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联系,由区残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准。
二、受理
(一)标准:符合《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
(二)程序:申办人在各区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交上述基本材料,与区业务主管人员核准后,填写《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残联公章。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标准:
1、形式审查: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实质审查:经营场所设施完备,达到安全、卫生条件。
(二)程序:
1、材料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承办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申办人,一次性详尽列明申报材料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后,将申办材料交付申办人。
2、实地审验:申报材料合格的,要在审核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抽验。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经营场所审查:由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2)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安全审查,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安全证明或合格证书,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企业的收费标准上墙明示;
(4)应具备按摩用品的消毒设备。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程序:材料和实地审查均合格的,由审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复核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查人员。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五、批准
(一)批准标准: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主任签署的复核意见。
(二)程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出具《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合格证书》,并在《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返回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一份,以备存档;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通知申办人,说明不予批准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一)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资格认定结果。
(二)时限:在批准决定之日通知区残联盲人按摩工作人员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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