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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西城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07日   次浏览   文章来源:   【字体:  】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011﹞68号)精神,加强我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以下简称职康项目)管理,拟于10月17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全区职康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西城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落实。
    组  长  李秀荣  区残联执行理事长
    副组长  夏淑敏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宝利  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  赵纪林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袁  园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曦  区残联康复部负责人
            韩  伟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干部
            孙桂华  区残联会计
    二、组织实施
   (一)考评目的
促进全区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安全发展。
(二)考评范围
    经市残联批准,运行一年以上的职康项目。两个职康项目的街道,全部接受检查;两个以上职康项目的街道,自荐一个参加评优,考评小组另外随机抽查一个,其余职康站上报自查报告,实地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评方式
  1.听取职康站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时长不超过20分钟;
  2.到各职康站开展实地考评;
  3.检查相关档案材料;
  4.与1—2名服务对象进行座谈。
(四)考评奖惩
    考评共分优秀(按得分先后顺序前4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三个等级。市残联对年度考评成绩合格以上的职康项目进行奖励。优秀奖励3万元,合格奖励1万元。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职康项目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由区残联组织整改验收,对整改验收依然不合格的,由区残联拿出具体意见上报市残联。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无特殊原因1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或年内累计2个月未开展活动的(节假日时间除外)。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私自挪用公款;私分残疾人劳动收益,严重侵犯残疾人权益的。
    3.打骂虐待服务对象,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
(五)考评时间安排和评分标准
   

 

主题词:职业康复  绩效考评  方案  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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