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京残工委〔2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北京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从残疾发生的上游入手,对致残危险因素实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及早干预。
——面向社区,强化基层。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强化基层职责的发挥,做到市民参与、人人行动。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年龄段、各类致残主要危险因素,推广简便易行、效果好的干预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三)主要目标
——残疾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多领域、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控制。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有效控制残疾发展。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易行、受益广的综合性康复服务,切实提升其生命质量。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等保健服务。加强婚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北京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做好唐氏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9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做好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新生儿听力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残疾筛查、干预工作。落实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0—6岁儿童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诊断工作要求,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85%。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工作常规,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办法,健全儿童残疾随报工作制度,儿童残疾筛查覆盖率达到90%。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完善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指导和报告一体化的监测服务网络,卫生、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减少疾病致残
提升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机制。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和覆盖人群,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目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5%。完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程序,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着力防控慢性病致残。在全市推广“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控网络,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管理率达到80%。加强成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推广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工具,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为重点开展签约服务,2020年,基层医生团队签约覆盖率≥50%。继续推广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单位创建,在中小学开展“营在校园”健康膳食行动。(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全面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0%。加强对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抑郁症、孤独症的筛查识别、规范化管理和治疗康复。关注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治疗、康复和照护。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职业人群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市、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达80%以上,建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单元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达100%。加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全覆盖,各区建立健全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街道乡镇均至少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完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制度,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试点试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并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健康档案平台、电子病历或全员数据库的对接。综治办、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逐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将物联网、卫星定位等技术应用于日常服务。(市卫生计生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预防安全事故。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惩处问责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联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商场、大型超市、车站、学校、饭店、综合性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公园、风景名胜区、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以上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预防交通事故。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落实车辆安全标准。开展交通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等上路规范管理。加强旅游包车、班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水平和效率。年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2.1。(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建立京内外重点食品供应基地溯源系统,个别产品试点实现追溯即时查询验证。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大型商超现场制售食品和食品退市处置工作专项治理。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空气污染和饮用水治理干预。深化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平房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提高车用燃油标准,继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开展重点地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一步防治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执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快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无烟环境深化行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强化市应急委的统筹决策职能,确保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通畅、令行禁止。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城乡结合部建设以及老城区平房院落修缮改造,继续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民政局牵头,市教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引导实施0—3岁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教材,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习,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对学校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及道路交通的维护、调整与改造。建立空巢老人定期探访制度,为高龄、失智、失能、空巢等老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推进社区、家庭适老、适残改造,降低老年人跌倒风险。(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0年,实现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达100%。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职能,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康复评估、训练指导和残疾预防等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确定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康复治疗师培养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康复治疗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白内障患者筛查与治疗手术的长效工作机制,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2500,实现本市白内障复明无障碍目标。(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非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覆盖婴幼儿、儿童少年、青壮年、老年的全生命周期康复服务补贴体系,普及开展以改善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目标,以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非医疗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资源教室为主要载体,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为学龄前残疾儿童和残疾学生提供跟踪服务。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社区养老驿站等,普遍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适配、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服务。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心理疏导服务,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应用“互联网 ”技术,提升康复服务及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面实现康复服务及管理智能化。(市残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行“互联网 辅助器具服务”模式,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推动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完善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进上岗及认证培训。推广辅助器具实用技术,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研发、销售和租赁服务,促进辅助器具产业繁荣发展。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100%。(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无障碍环境和服务。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为融合教育学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无障碍改造支持。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导医就医服务。(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残疾预防相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综合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等方式,减轻罕见病患者个人医疗负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预防工作投入机制,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加强以基层为重点,以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康复医师、治疗师等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在试点基础上推广老年人、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完善老年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倡导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发挥北京市资源优势,加强残疾预防领域的横向联系,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国内竞争力。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一批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探索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环境污染实施监测,对意外伤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传播媒介,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对重点人群就先天性残疾、伤害致残、疾病致残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行为、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使戒烟、限酒、控制饮食、健身行动等知识深入人心;因地制宜,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咨询、便民血压血糖测量等服务;开展“健康社区行”、“卫生保健进万家”等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市民全面提升健康意识。营造推动残疾预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行动计划目标实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据任务清单,按部门、按分工、按年度、按节点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定期以白皮书等形式通报本市残疾预防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落实一批重点干预项目,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