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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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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残发〔2006〕74号 各区(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前我市建立残疾人协会的社区、村应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选聘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与服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残疾人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新北京、新奥运"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施分类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 3.同等条件下,失业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副主席、委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范围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2.男性年龄18至59周岁,女性年龄18至49周岁; 四、招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残疾人事业;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3.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 4.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在残疾人中具有一定威信,热心参与基层残疾人工作。 五、招聘办法 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由街道、乡镇残联按照自愿报名、社区(村)残协推荐、考试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公示、区县残联审批、签订试用合同、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 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不是残协委员的,社区、村应召开残疾人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具体招聘程序和办法,由区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岗位性质研究制定。 六、岗位工资、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 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给予岗位工资或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渠道共同筹集解决。 (一)从城镇失业人员中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可以纳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其岗位工资由街道公益性就业组织负担,具体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就业助残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需求,由区县残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残联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从城镇失业人员中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没有纳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资标准给予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属于农村村民或城镇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补贴费用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七、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村残协主席、副主席领导下,承担本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 2.建立社区、村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3.按照上级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5.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动员社区(村)单位、居(村)民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完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八、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 1.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街道、乡镇残联进行业务指导。 2.区县残联会同人事部门制定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工作考核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测评合格的继续签订用工合同。测评工作由区县或街道、乡镇残联统一组织实施。 九、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当作落实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市残联每年年初提出各区县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任务指标,纳入年度折子工程,督促抓好落实。 2.抓好试点,加强工作指导。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市残联在朝阳、房山区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试点工作,适时给予帮助指导。 3.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残联要主动沟通,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公益就业岗位、专项经费补贴等难点问题。 4.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对已配备的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要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区县残联发给培训合格证,安排上岗。目前,基层残疾人工作任务很重,对专职委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要搞好衔接,做到配备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已配备委员的日常管理,由区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5.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各区县每季度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已上岗的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名单报市残联备案。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各区县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不清楚的问题,请与市残联组联部联系。 联系人:王静奎 王师军 电 话:63295811(传真) email:zlb@bdpf.org.cn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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