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扶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l 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l 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l 企业开户行账号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l 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l 申请场地租赁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l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何领取
经批准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等,到区或街道残联申领扶持资金或实物,并在《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签字。
审批程序
街道残联应自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主管理事长审批。